国际合作产业园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国际合作产业园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国际合作产业园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政府、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央、省委及全国商务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深化我省与德国等发达国家全方位合作,打造开发区升级版,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经研究决定,将通过申报和评定形式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现将《国际合作产业园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商务厅
2018年2月2日
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外办、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国际合作产业园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把激活内力与借助外力更好地结合起来,积极拓展安徽发展新空间,着力构筑竞争新优势,奋力在改革开放、全面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上闯出新路,进一步规范我省国际合作产业园的申报、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招商”,以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构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开放合作平台,全面提升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奋力谱写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壮丽篇章。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传统和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坚持国际特色、全球定位,充分发挥中外合作机制优势,通过3-5年的创建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开放水平高、体制机制新、产业结构优、科技创新强、生态环境好、综合服务佳的国际合作园区,努力将我省的国际合作产业园打造成为“隐形冠军”的聚集区、未来产业的崛起区、高端产业的示范区,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一)吸收利用外资水平不断加强。引导园区主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努力吸引国际高端产业以及国际贸易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主动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资加速流入,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
(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引导园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科技研发、物流、服务外包、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发展,增强产业集聚效应。以创新驱动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加速培育产业、区位、营商环境和规则标准等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绿色集约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引导园区借鉴国际先进的节能环保理念、模式、技术、产业和综合解决方案,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四)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引导园区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等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大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合作共赢的人文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生产、生活等综合配套建设,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外商投资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申报对象
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
四、申报要求
全省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建设按照筹建挂牌、培育建设、考核验收、动态管理四个步骤分阶段推进。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指导全省国际合作产业园的筹建、培育、建设等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产业园工作,构建了比较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国际合作产业园管理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投入相关工作经费,本市、县(区)或园区制定了对合作国家的招商政策。
(二)制定了国际合作产业园工作规划及园区规划。有专门的园区土地规划、产业规划、招商规划,明确四至范围。园区规划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园区必须按照外商需求和国际标准规划建设,注重引入国际元素、国际理念和国际技术。
(三)近两年园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四)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质量、安全重大过失及事故。
(五)必须有明确的合作国家,并与该国家官方机构、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核心企业建立了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内组织或参加赴合作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初步形成产业集聚。近两年内园区来自合作国家的投资企业、已达成初步协议的拟投资企业达到2家以上。未来3年内园区来自合作国家的投资企业、已达成协议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
(七)园区现有、未来招引的合作国家企业投资强度及土地产出平均水平,超过安徽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规定的各行业投资强度及土地产出平均水平的10%。
(八)园区在3年内能形成合作国别的人才集聚,有5位以上对方国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常驻园区。园区必须制定培养国际合作人才规划。
五、申报材料
(一)创建方案。根据申报要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合作国别、四至范围、园区初步规划、发展优势、产业定位、未来建设计划等。
(二)支撑材料。材料包括:国际合作产业园的规划示意图(含四至范围、基本布局等);与有关机构(对方国家官方、半官方或者商协会、国际中介机构)的备忘录、协议等;以列表形式提供项目情况(包括已投资项目、推介项目、在谈项目);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创建方案及支撑材料应统一印制为一本材料。
六、创建程序
(一)申报申请
由开发区管委会向所在省辖市政府提出申报国际合作产业园的申请。由省辖市政府向省商务厅提出申报申请,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二)现场踏勘
省商务厅组织省相关部门、专家赴申报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及相关企业、项目现场踏勘,实地考察申报材料与园区建设实际是否相符。
(三)组织审评
省商务厅邀请省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审评。申报单位结合PPT演示作陈述。评委根据陈述和申报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形成审评意见。申报单位要按照专家组审评意见,完善申报材料。
(四)批准筹建
经现场踏勘和审评等程序,由省商务厅确定同意后,正式发文批复同意申报单位筹建国际合作产业园并由申报单位加挂国际合作产业园牌匾。
(五)培育建设
批准筹建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在未来的1-2年内需加快建设进度,吸引相关外资企业落户园区并形成一定集聚规模,并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商协会的战略性合作关系;完善各项园区规划,高标准、高水平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具有鲜明国际特色的合作园区;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赴合作国家的经贸活动,至少举办一场经贸活动。
(六)考核验收
批准筹建1-2年后,由省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际合作产业园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标准要求的园区,正式认定为省级国际合作产业园。
(七)动态管理
省商务厅对国际合作产业园施行动态管理。批准筹建、正式认定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如发生环境、质量、安全重大过失及事故,资源利用效率低,建设进度异常缓慢或停滞等情形之一,将取消国际合作产业园称号。省商务厅定期举办相关培训,总结先进园区工作经验,并对先进园区适时予以通报。
七、支持政策
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给予国际合作产业园工作如下支持:
(一)优先考虑国际合作产业园所在的开发区扩区、升级;
(二)优先支持申报各类省级和国家级试点;
(三)会同相关金融机构,在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优先给予国际合作产业园政策、资金、智力、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五)优先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给予园区精准服务;
(六)优先推荐参加商务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贸活动;
(七)优先组织国际合作产业园赴境外开展招商推介活动,集中相关资源优先支持举办招商推介活动;
(八)优先推荐境外机构、外资企业赴国际合作产业园招商考察;
国际合作产业园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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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类 |
代码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分值 |
一、园区管理 (25分) |
1 |
政府支持 |
地方政府成立了国际合作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
3 |
2 |
组织机构 |
管理机构设立、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 |
3 |
|
3 |
政策体系 |
本市、县(区)或园区制定对合作国家的优惠政策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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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经费 |
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工作经费预算和拨付使用情况 |
3 |
|
5 |
制度建设 |
国际合作产业园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园区建设情况等 |
4 |
|
6 |
网站宣传 |
国际合作产业园网站建设、宣传片制作以及在国家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情况 |
6 |
|
7 |
安全环境 |
近三年内是否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 |
3 |
|
二、园区建设(25分) |
8 |
园区规划 |
是否按照外商需求和国际标准对国际合作产业园进行专业规划设计 |
5 |
9 |
基础设施 |
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引入国际元素、国际理念和国际技术 |
5 |
|
10 |
生活配套 |
是否规划建设具有国际特色的学校、医院、酒店、生活区、休闲场所等 |
3 |
|
11 |
人才引进 |
上一年度常驻园区的合作国家管理、技术人员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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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诚信建设 |
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企业数量 |
5 |
|
13 |
智慧园区 |
是否开展智慧园区建设 |
5 |
|
三、产业发展(20分) |
14 |
利用外资 |
上一年度开发区及国际合作园区利用外资水平 |
4 |
15 |
外贸进出口 |
上一年度开发区及国际合作园区外贸进出口水平 |
4 |
|
16 |
外资项目 |
上一年度国际合作园区引入合作国家项目数量及投资总额 |
4 |
|
17 |
推介项目 |
上一年度国际合作园区向合作国家推介项目数量及投资总额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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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谈项目 |
上一年度国际合作园区与合作国家在谈项目数量及投资总额 |
4 |
|
四、国际合作(30分) |
19 |
合作机构 |
累计与合作国家官方机构、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核心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数量 |
4 |
20 |
招商推介 |
累计赴合作国家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次数、人员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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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专题活动 |
上一年度承办或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举办的高级别国际合作展会、经贸活动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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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合作交流 |
合作国家机构、企业赴园区考察累计次数,在园区内与合作国家企业举办特色国际活动累计数量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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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府考察 |
邀请商务部、合作国家政府赴园区考察国际合作工作累计次数 |
4 |
|
24 |
业务培训 |
上一年度组织或参加国际合作园区培训次数 |
6 |
|
25 |
行业组织 |
合作国家企业在本地是否建立相关商协会 |
3 |